企业办公楼中安装的中央空调是否需要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作者: 发布于:2018/1/2 9:24:09 点击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因此,该公司厂房配置的以房屋为载体、不能随意移动的中央空调,属于应纳房产税的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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