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养殖的公司,其用于办公和养殖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作者: 发布于:2017/6/28 9:51:32 点击量: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根据《省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1〕82号)的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对农林牧渔业和农民居住用房屋,暂不征收房产税。因此,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房产,暂不征收房产税;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但其办公用房(用地)及农副产品加工用房(用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